結婚兩年離婚,彩禮能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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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感情不睦,男方認為女方應歸還彩禮及因結婚收取的禮金,并因此將女方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了解到,男女雙方已經(jīng)辦理結婚登記并共同生活了兩年。此種情況下,男方要求女方償還彩禮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彩禮屬于男方父母對于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chǎn),男方無權要求返還;而婚后雙方收取的禮金應當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由夫妻共同所有,如男方主張分割,應當就離婚時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舉證,但本案中男方未能提供相關證據(jù),因此法院對該項主張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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