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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依法嚴懲保護動物維護生態(tài)

日期: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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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獵捕依法嚴懲保護動物維護生態(tài)

我國是世界上野生動物種類最豐富的國家之一,野生動物是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重要一環(huán)。近年來,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些瀕危野生動物在野外出現(xiàn)的好消息也頻頻傳來,然而,仍有部分地區(qū)的一些群眾法律意識淡薄,以為獵捕一些小動物無傷大雅,案發(fā)后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jīng)涉嫌犯罪。為此,《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了2020年以來重慶法院審理的幾起非法狩獵和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案件,以期通過以案釋法,讓大家有所警示。

野外捉雉欲當寵物

非法獵捕構成犯罪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李炏

2019年的一天,寧某某在山林里砍柴時,發(fā)現(xiàn)一只當?shù)厮追Q的“娃娃雞”的鳥類,看其外形漂亮、羽毛色彩絢麗,便企圖將其捕獲當作寵物飼養(yǎng)。于是,寧某某將十余個自制的塑膠圈套放在“娃娃雞”經(jīng)常出沒的地方,并學著發(fā)出“娃娃雞”的叫聲。半小時后,這只“娃娃雞”被寧某某捕獲。

寧某某到案后,經(jīng)相關機構鑒定,該“娃娃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紅腹角雉。

重慶市萬州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某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鑒于寧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依據(jù)相關法律,可以從寬處理。20206月,法院以寧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保護生物多樣性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題中應有之義。為了維護野生動物多樣性和防止公共衛(wèi)生事件的發(fā)生,廣大人民群眾要提高保護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不能因為一己私利就隨意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否則不僅會嚴重破壞生物多樣性,還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禁漁期內密網(wǎng)捕撈

獲刑半年罰金兩千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鄒艷艷

202083日,聶某某為捕食野生魚,使用禁用的單層膠絲刺網(wǎng)(密眼網(wǎng)的一種)在長江支流梨香溪水域捕撈翹嘴紅鲌1尾、鰱魚3尾、鲴魚2尾、鯽魚1尾、胭脂魚1尾,其中胭脂魚系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案發(fā)時,聶某某捕獲的漁獲物均已死亡。重慶市涪陵區(qū)檢察院以聶某某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涪陵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聶某某違反國家保護水產(chǎn)資源法規(guī),在禁漁期、禁漁區(qū)內采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chǎn)品,情節(jié)嚴重,同時捕獲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野生動物胭脂魚1條,被告人聶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同時還觸犯了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應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定罪處罰,其他行為將作為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決被告人聶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本案系被告人在長江流域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引發(fā)的刑事案件。胭脂魚是我國特有的淡水珍貴瀕危物種。本案被告人在禁漁期、禁漁區(qū)內采用禁用工具捕撈水產(chǎn)品,漁獲物除水產(chǎn)品外還有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胭脂魚,其行為同時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應擇一重罪定罪處罰。

自家田地獵夾狩獵

主動放歸免予處罰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張玉瑤

2019年初,李某發(fā)現(xiàn)其位于重慶市石柱縣馬武鎮(zhèn)來佛村的莊稼地里有野生動物出沒的痕跡,便在未取得狩獵許可的情況下,將十二個獵夾安放在莊稼地里。同年9月,李某安裝的獵夾捕到兩只野生動物,便將這兩只野生動物圈養(yǎng)起來,隨后又轉送給他人。

2020129日,馬武鎮(zhèn)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家中將其抓獲,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后經(jīng)石柱縣林業(yè)局認定,李某捕獵用的工具系獵夾,屬于當?shù)亟故褂玫墓ぞ?。隨后,經(jīng)石柱縣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認定,李某捕獲的兩只野生動物分別為果子貍和帚尾豪豬,均屬于“三有”動物。

20206月,重慶市黔江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狩獵罪??紤]到李某既未食用也未進行販賣野生動物牟利,主觀惡性較小,且在案發(fā)后主動將野生動物放歸山林,社會危害性不大,決定對被告人李某所犯非法狩獵罪免予刑事處罰。

承辦法官表示,三有保護動物是指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維持生態(tài)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通過劃分禁獵區(qū)、確定禁獵期對野生動物資源進行保護。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槍支、電力、毒藥、炸藥、鐵夾、鳥網(wǎng)等禁用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都是我國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為,任何無視國家法律,以身試法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夜間捕蛙當場被抓

認罪認罰依法從輕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戰(zhàn)海峰

□ 法治日報全媒體通訊員 劉霞 孫曉玲

20208月,唐某來到重慶市潼南區(qū)新勝鎮(zhèn)某村,用夜間照明行獵的方式非法狩獵蛙類21只,后被當場抓獲。經(jīng)查,唐某非法狩獵地點屬于禁獵區(qū),狩獵時間屬于禁獵期,使用的狩獵方式屬于禁獵方法。經(jīng)鑒定,被獵捕的21只蛙類包括13只沼蛙、8只黑斑蛙。經(jīng)查,沼蛙已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黑斑蛙為水生動物。到案后,被告人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且已繳納生態(tài)修復費1000元以修復生態(tài)。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期、禁獵區(qū)內,使用禁用的方法進行狩獵,捕獲野生動物13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具有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的量刑情節(jié)。

重慶市渝北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唐某使用頭燈、編織袋等工具,采用禁用的夜間照明行獵方式,在禁獵期、禁獵區(qū)內,非法捕獲沼蛙13只,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狩獵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鑒于被告人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修復生態(tài),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jù)此,渝北區(qū)法院以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唐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

承辦法官提醒,中華蟾蜍(俗名癩蛤蟆)、沼蛙、豬獾、野豬、雉雞、畫眉鳥、竹雞、山斑鳩、白鷺、夜鷺均是農村常見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三有野生動物。非法狩獵罪的對象是指除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以外,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行為人非法狩獵的對象如果涉及屬于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按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論處。

刑法相關規(guī)定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fā)的狩獵證,并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第二十三條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guī)定的種類、數(shù)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持槍獵捕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fā)的持槍證。

第二十四條 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wǎng)捕等方法進行獵捕,但因科學研究確需網(wǎng)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老胡點評

保護野生動物,是生態(tài)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貫徹落實綠色發(fā)展理念的力度不斷加大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深入推進,野生動物保護意識也更加深入人心。然而,盡管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籬笆不斷扎牢、懲治非法狩獵行為的措施日益強化,一些人為了滿足一己私利,仍然鋌而走險、肆意妄為,非法獵捕、販賣野生動物。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危害生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平衡,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家園造成損害,甚至造成疫病傳播,威脅公共衛(wèi)生安全。因此,對于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尤其是非法獵捕、販賣珍貴瀕危的和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采取更加嚴厲、嚴密的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大懲治力度,使那些心存僥幸、企圖非法狩獵者不敢以身試法。          胡勇

 (轉載自法治網(wǎng),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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