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陽生活有法相伴 溫情呵護力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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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陽生活有法相伴 溫情呵護力促和諧
□本報記者 徐偉倫
重陽節(jié)前后,北京市法院系統(tǒng)圍繞老年人權益保護召開多場新聞發(fā)布會,在通報案件特點、以案釋法的同時,提醒廣大群眾應注意留存調(diào)令、工資條等客觀材料以備后期行政機關或法院查證,立遺囑時可借助專業(yè)服務機構實現(xiàn)家庭財富有序傳承,子女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多關心關愛父母的婚姻質(zhì)量,加強與父母的溝通,傾聽父母意見,對父母之間及父母與他人之間潛在的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的矛盾糾紛及時幫助化解,讓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養(yǎng)。
打印遺囑合法有效
老人遺愿終得實現(xiàn)
韓某與張某膝下共有子女5人。張某和韓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子女們均認可該房屋為韓某的個人財產(chǎn)。
此后,排行老二的韓乙向法院起訴,請求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韓某名下的房屋。訴訟中,排行老大的韓甲提交了一份遺囑,主張按照遺囑房屋應由其一人繼承,同時提交了韓某立遺囑時的兩段錄音錄像,以證明遺囑的簽署過程。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韓甲提交的遺囑最為接近于代書遺囑,但因該遺囑由韓甲本人制作,不符合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的條件,故該遺囑不能成立,判決該房屋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韓甲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我國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遺囑形式,本案中,韓某所立遺囑從形式上看屬于打印遺囑,雖然涉案遺囑訂立于民法典施行之前,但其中所涉及的遺產(chǎn)至今尚未處理完畢,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現(xiàn)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fā)生爭議,依法應當適用民法典有關打印遺囑的規(guī)定。
結合在案證據(jù),法院認為,該打印遺囑全文僅一頁,內(nèi)容完整,無形式瑕疵,落款處注有日期。在遺囑訂立時,有見證人朱某、金某在場,見證了向韓某宣讀遺囑以及韓某表示同意并簽署遺囑的過程,兩人均在遺囑上簽名,并且有現(xiàn)場錄像作為佐證,可證明該遺囑系韓某本人親自簽名、捺印,系其真實意思表示。根據(jù)前述規(guī)定,該遺囑符合打印遺囑的要件,應屬合法有效。據(jù)此,二審法院改判被繼承人韓某名下房屋由韓甲繼承。
二審法官庭后表示,民法典新增打印遺囑形式,體現(xiàn)了對時代發(fā)展的回應,當事人在訂立打印遺囑時應注意,打印遺囑雖然不要求電腦制作和打印的行為必須由立遺囑人本人完成,但訂立時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全程在場見證。由于打印遺囑無法體現(xiàn)書寫筆跡的一致性,容易被刪除、篡改,因而法律規(guī)定遺囑人和見證人均應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并注明日期,若僅在落款處簽字或日期不完整又無其他證據(jù)補強,則難以被認定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記者了解到,在北京二中院審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九成以上涉遺囑效力認定,遺囑無效案件中半數(shù)以上因遺囑不符合形式要求。對于自書和代書遺囑,近半數(shù)案件中,對方當事人會就遺囑的真實性提出否認性抗辯,但由于缺乏足夠且適格的比對樣本,常常無法對遺囑文字、簽名、捺印的真實性、同一性進行鑒定,從而導致難以查證遺囑真實性。
再婚老人起訴離婚
充分溝通維護和諧
2015年,65歲的王某結識了來北京照看兒孫的李某。不久后,兩人登記結婚。2021年年初,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并稱李某與其結婚是為了獲得北京戶口,以方便為她兒子搖號買車。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將該案委派給人民調(diào)解員進行訴前調(diào)解。李某接到調(diào)解員電話后情緒激動,稱不同意離婚,并透露王某起訴離婚是其子女的意思,而非本人意愿。
調(diào)解員與法官經(jīng)過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充分傾聽兩位老人的意見,并通過兩位老人的子女了解老人的真實生活狀況和意圖。雖然本案最終調(diào)解離婚,但經(jīng)過調(diào)解員耐心細致的調(diào)解后,兩位當事人及各自的子女均敞開心扉,解開心結,冰釋前嫌。
西城法院政治部主任趙瑩稱,在該院近五年多來審理的家事案件中,涉老年人的案件占51%;離婚訴訟案件中,由60歲以上老人提出的占比接近一半,表明老年群體正日益成為離婚的高發(fā)人群。在這些老年人離婚案件中,再婚老年人離婚率超過了65%,且因再婚導致的家庭繼承糾紛占比也達到14.3%。
西城法院調(diào)研后發(fā)現(xiàn),再婚老年人往往具有較多的目的性考量。比如本案中,王某稱其再婚的目的是想找個老伴照顧自己的日常起居,認為李某再婚的目的是想解決自己的住房、戶口和經(jīng)濟問題。此外,在再婚重組的家庭中,雙方各自的子女對老年人再婚可能持有不同的態(tài)度,尤其對財產(chǎn)問題爭議頗大,也容易引發(fā)糾紛。
法官建議,老年人之間應加強溝通交流,注重感情培養(yǎng),建立充分信任,減少功利性家庭關系;老年人再婚前可以對雙方的財產(chǎn)作出明確約定,同時在有能力表達真實意愿時提前立遺囑。對于子女而言,應關心關愛父母的生活和婚姻質(zhì)量,特別是對于再婚老年人的子女而言,要充分理解和尊重父母的個人意愿,減少干預,維護好家庭和諧。
退休工齡存在爭議
綜合考量審慎認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某拿著工資條、單位函件等材料想證明自己參加工作的時間,卻始終未獲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認可,理由是缺乏招工、調(diào)動等原始資料。對于這樣的情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某省人社廳未能充分考慮由某的工作時間久遠、檔案管理條件受限等客觀歷史因素,未能對由某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慎核查的做法欠妥,應進行重新審核認定。
2016年11月,由某所在單位向某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退休申請,某省人社廳于2018年3月作出《企業(yè)職工退休條件審批表》,審查確認由某的參加工作時間為1978年12月,退休時間為2017年5月。
看到審批表后,由某對參加工作時間及相應工齡的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決定維持了某省人社廳對于由某的工齡認定。
由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案涉退休審批表中對其參加工作時間及工齡的認定,撤銷行政復議決定。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某省人社廳所作案涉退休審批表中關于參加工作時間的認定及其上級單位所作的行政復議決定,責令某省人社廳限期在保留原有連續(xù)工齡認定的基礎上對由某的參加工作時間重新審核認定并計算連續(xù)工齡。
某省人社廳不服,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本案除應審查某省人社廳對由某所作工齡認定是否符合我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外,還應審查由某所提本訴的理由及證據(jù),根據(jù)查明的事實作出裁判,以實現(xiàn)行政訴訟法規(guī)定的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立法目的。本案中,省人社廳以缺乏招工、調(diào)動等原始資料為由,對由某所主張的參加工作時間未予認定,但由某提交的工資表、個人履歷資料、案涉相關工作單位的函件、證明、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能夠證明由某參加工作時間早于省人社廳退休審批中的認定。省人社廳未能充分考慮由某的工作時間久遠、檔案管理條件受限等客觀歷史因素,未能對由某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慎核查的做法欠妥,故法院對省人社廳所作認定依法予以撤銷。
據(jù)此,北京二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法官庭后表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退休待遇審批時應當對職工的原始檔案材料盡到充分的審慎審查義務。在適用原始檔案審查原則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能拘泥于檔案材料的名稱等因素,而應當結合職工原始檔案的歷史成因充分履行調(diào)查、審核職責后,進行綜合考量,最大限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個人而言,應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能夠證明工作經(jīng)歷的原始記錄、調(diào)令、工資表等客觀證據(jù)材料,以備日后產(chǎn)生爭議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提交。
法規(guī)集市
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七十六條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yǎng)義務、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贍養(yǎng)、扶養(yǎng),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guī)定》
第十五條 民法典施行前,遺囑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遺囑,當事人對該遺囑效力發(fā)生爭議的,適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但是遺產(chǎn)已經(jīng)在民法典施行前處理完畢的除外。
老胡點評
近年來,各級黨委和政府不斷加大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力度,大力弘揚孝親敬老傳統(tǒng)美德,使優(yōu)待老年人政策和風尚日益成為全社會共識和行動。然而,由于我國的老齡化進程與社會的信息化和技術的智能化進程交織疊加,與社會結構、家庭形式的急劇變化相伴而行,使老齡人口面對的各種問題更加復雜、各類挑戰(zhàn)更加嚴峻,由此而產(chǎn)生的家庭沖突、法律糾紛也日益增加。
對此,全社會應當采取更加積極可行措施,把關心愛護老年人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務,攜手共建老年友好型社會。
一方面,司法執(zhí)法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司法執(zhí)法力度,提高辦案效率、簡化辦案程序,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于涉及老年人的婚姻家庭糾紛,在嚴格依法辦案的同時,積極采取暖心之舉,切實增加司法的溫度,多做耐心細致的矛盾化解工作,促進調(diào)解結案,維護社會和諧,讓老年人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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